【20260812記者會採訪通知】主辦單位: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
日期:8月12日(週三)時間:8:2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2室

3折、1.6折下殺見骨,環境部「賤賣」碳價,減碳目標脫鈎IPCC淨零路徑,氣候行動的空污減量協同健康效益大減,無法救命。

碳排大賤賣?協同健康紅利崩跌 ── 台健空盟創會理事長 葉光芃醫師

我國氣候治理史上首見碳費徵收。當環境部自喜,49.7億入袋,官宣461家產業於2030年自主減碳4,745萬公噸的計畫到手,鑼鼓喧天碳排有價新時代來了。環境部長彭啓明也磨拳擦掌,進ㄧ步啟動碳交易市場。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創會理事長葉光芃卻示警,這恐是碳排大賤賣,協同健康紅利崩跌,空污持續殺人的花拳繡腿減碳年代!

台健空盟憂慮,當實質效益評估台灣碳費制度,一旦業者套用高碳洩漏風險係數0.25折算後,費率恐徹底崩盤,企業極易取得更鉅額折扣,實質最低僅台幣10-20元,價格訊號蕩然無存!國人將質疑,這樣的實質碳價是低碳轉型的引擎,還是「紙上減碳」? 由於實質碳價過低,買低碳門票比繳罰款單還貴,恐徹底錯失轉型門檻?! 自主減碳計畫也可能只是淪為「折扣憑證」化的常態節能!

葉光芃指出,回顧2019年台北氣候緊急遊行,賴清德街頭相挺「台灣零碳排、囡仔有未來」氣候行動; 1229反空污抗暖化遊行,賴清德也在雨中出席。到了2025年,賴清德就任總統,新設「健康台灣」、「氣候變遷」相關委員會;皆呼應了世衛所關注: 優先氣候行動,減緩地球暖化,可帶來空污減量的健康協同效益,顯著提高民眾健康水平。

葉光芃表示,尤其世界衛生組織肯定,符合巴黎協定目標的氣候行動,有助遏止2030年至2050年間全球每年新增的25萬例氣候相關死亡; 加速永續能源轉型,亦有助免於人為PM2.5污染造成的330萬人早逝,以及其中120萬人。如同美國前總統拜登於就任後即成立氣候變遷與健康平等辦公室,顯見氣候行動帶來的健康協同效益,有助於弭平健康不平等,相信這和近期民進黨全代會登場,行政院長卓榮泰所強調「對於貧者、困者、弱者,應積極保障,透過社會投資,實現福利國家的理念」是吻合的。然而環境部如今施行碳價徵收,竟有八成三(402家)是百元台幣/公噸的3折跳樓價和五十元台幣/公噸、流血下殺的1.6折「賤賣」!環境部總計徵收的49.7億元台幣,台電年支出碳費額度3.9億元,為其2025年稅後盈餘的0.54%; 半導體業占比最高(44.3%),但是此22億元更只是半導體業總體年產值6.5兆元台幣的0.0338%,如此不痛不癢的碳費額度,如何具足急速深度減碳誘因?!

環境部即便換來2030減碳4,745萬公噸的自主減碳計畫目標,從IPCC淨零路徑來看,淌血大殺價的現行碳費費率,帶來的2030年中期減碳額度,僅為淨零路徑所需減碳強度的一半,和邁向2050淨零台灣,還有一大段距離,顯示我國碳費實施已脱鈎淨零目標,恐是在「賤」賣台灣囡仔的未來!此減碳情境的空污協同健康效益大減,無法企及世界衛生組織拯救人命的目標!

葉光芃進而檢視,碳價審議委員會設置,旨在制定碳價費率、優惠費率等,相關委員即是碳費大打折的合議者。當中六位民間團體代表,涵蓋碳排產業方的工總、商總及會計師聯合會代表,卻無勞工代表; 環團代表三人,其中亦無健康風險專長者。總計二十一名審議委員,環境部長彭啓明遴聘的官方代表,既無衛福部門代表,學者專家亦缺醫療、公衛專家可貢獻於減碳的健康共利。葉光芃提問彭部長,此設置要點並未將衛福部代表及醫療公衛專家排除在外,反倒是彭啓明部長的遴聘意志,讓碳費氣候行動的協同健康效益導向,消失在審議委員會名單中? 其第一任委員已於今年2月28日任期屆滿,是否應於第二屆期,徹底檢討此審議委員會的專家組成?

國營電力巨獸有政府當靠山,環境部碳費自主減量計畫是否放水台電,碳定價可能完全拿它沒轍!?

葉光芃分析,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九成來自能源部門,當中電力業占七成,推算電力業占全國總排放約64%,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端。國際知名醫學期刊The Lancet Planetary Health 刊登論文發現,國家層級與能源部門減碳效果最佳,且能帶來顯著健康共利效應。

葉光芃質疑,尤其台電在全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中獨大佔三成,排名全國前十二的碳排巨獸, 台電佔半,3折優惠的百元碳費,換到的卻是中火碳排王不汰煤的無效自主減碳計畫?台電減碳不力,國人健康堪虞。台電溫室氣體排放總量(9,078萬噸),佔全國33%(2024),2026年繳納碳費約 3.94億元(2025年碳排量為準,394 萬公噸*100元),僅碳費總額(49.7億台幣)的8% 。環境部是否有護航台電,碳費低收,致使減碳不力之嫌?台電不汰煤的無效自主減碳計畫,豈是在唬攏國人?

碳費設計若遇到電力部門國企,以碳定價方式去碳化,是否可能完全拿它沒轍!?牛津大學報告(Oxford 2023)與 OECD (2022)報告皆探究電力部門的國營企業如何去碳化?相關報告指出,因國營事業非追求利潤極大化,且具有非商業的政治考量,所以碳定價或ETS等市場工具效果不彰。相關研究提解方: 國營事業減碳,必須同步運用涵蓋變更高層人士為具有氣候使命者、更新國營電力企業使命、董事會氣候能力建置、 薪酬與氣候績效連動,方能填補碳定價與ETS失靈。據悉OECD國家已有十幾國開始運用這些策略,驅動國營企業減碳。

葉光芃指出研究分析國營企業減碳的制度性障礙: 包括獨佔、壟斷、 耍賴、 政治考量、 氣候意識低、 不會擔心破產等,可能都是卓榮泰院長口中台灣「國」力公司的台電寫照?

現行碳費若不逐年調升,2030年排碳1200-1800台幣的審議承諾恐成空頭支票?彭啓明碳費魔法變變變,國人仍將繼續用命發電、用肺煉鋼、用胎兒吸塑膠微粒和苯駢芘毒氣?

葉光芃引用本土研究發現,不論哪種碳費課徵率,PM2.5、SOx、NOx所帶來的健康協同效益平均為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的五倍,伴隨碳費費率從每公噸3.3美元(104元台幣),每兩年一次,逐步調高到23.3美元(台幣734元),健康協同效益也呈現逐年增長趨勢! 另有國際研究指出,每公噸碳稅額度從二十美元(630元)調高到40美元(台幣1260元)的話,PM2.5減量濃度將倍增(減量11%提高為21%)。

歸納碳稅率提高,PM2.5空污排放減量幅度增大,且帶來更大經濟效益。而鋼鐵、水泥、石化等五大褐色產業的溫室氣體減量(減碳)健康共利,最高可達25類製造業平均值10倍。 我國鋼鐵、水泥、石化、焦炭、造紙等五大褐色產業減碳的健康共利最大(佔比九成以上) ,相關業者的碳費優惠率反而最低下殺1.6折,僅收50元 /公噸!

葉光芃指出,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徵收碳費是為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長期減碳目標以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應逐年提高碳費率,至2030年減碳43%,並且實現1200-1800台幣/公噸的碳費率承諾!

葉光芃同時關切,2026年度我國碳費自主減量計畫 (2030年47.75百萬公噸減量目標)若無進一步的監管制度設計,恐淪碳費黑箱?由於根據我國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查核方式得以書面審核或現場勘查方式為之,而無第三方驗證單位監管的法制設計。他提議除了要有公開相關碳排大戶減量數據的監管平台, 也應建立第三方核實的驗證機制!他舉例新加坡為了監測、報告和核實 (MRV)而制定的綜合監管框架: 新加玻模式是除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機構(國家環境局),還有受監管方(應稅設施)及第三方核實驗證機構(監管機構認可的審計機構)!

國際案例也有歐盟碳關稅(CBAM)核查機構是經批准的第三方組織,負責審查和確認歐盟以外生產商報告的排放數據準確性,以及英國碳排放交易系統(UK ETS),受監管設施、飛機和國內船舶的業者必須將其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提交給經英國認證服務機構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審核和驗證。

碳費制度的三點疑慮 ── 台大公衛學院專案助理教授 尚君璽

臺灣現行的碳費制度(Carbon Fee)在制度設計上,與歐盟、新加坡等已開發國家採行的碳排放交易系統(ETS)或碳稅(Carbon Tax)在根本上是很不一樣的。目前臺灣的碳費一般費率NT$300元/噸(約9美元),優惠費率50~100元/噸。這筆近50億元的收入不進國庫,而是強制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目前年度基金支出中,高達七成以上專門用於補助企業低碳製程創新、節能、負排放技術研發,或補助信用保證與貸款利息。可能產生的疑慮如下:

一、費率偏低

與已開發國家相比,臺灣現行碳費定價明顯偏低,相較於歐盟的NT$2,600 ~ 3,720元/噸(約70-100歐元)、新加坡的NT$1,134元/噸(約45新幣),存在相當大的落差;尤其我們的GDP傲視全球,對碳排放的定價卻是九牛一毛、不成比例。再加上碳費定價缺乏總量管制的概念,很難不擔心這些碳排高的產業,會不會寧可花小錢繳了碳稅之後,更加高枕無憂的繼續排放?

二、經費使用妥適性的疑慮

按照目前的規劃,絕大部分的碳費還是會透過補助的方式流回企業,但是真正因碳排受災的弱勢族群,反而得不到合理的賠償。相較於北歐國家將碳稅列為「統收統支」的國家財政收入,藉此實施綠色稅改,例如一邊課徵碳稅、一邊調降人民的個人所得稅,以此維持社會總所得公平。其實碳費在臺灣還有其他重要的使命,例如配合行政院核定的第三期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引導公私部門執行減量工作,還要補助相關的學術研究;因此能否「有效支持」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部門減碳,將非常受限於經費規模與資源分配的精準度。如此碳費的運用不但僧多粥少,還可能危及社會正義。

三、公共衛生的衝擊未列入考慮

碳排通常與傳統空氣污染物(如 PM2.5、硫氧化物)高度同源,而目前的碳費運用「以補貼鋼鐵、水泥等高碳產業轉型為主」,缺乏對極端高溫、空汙、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疫情…這些因為碳排引起的健保醫療體系影響,進行系統性、直接的資金挹注。比照歐盟與美國在氣候基金的分配上,會依據「氣候正義」撥款至因熱浪、洪災而受創最嚴重的低收入、高污染社區,直接補助裝設社區綠化、隔熱設備與基層醫療救助,將碳稅視為社會風險治理工具,而非單純的產業轉型基金。

綜上所述,臺灣現行碳費定價與先進國家相比明顯偏低、資金過度集中於「補助企業減碳技術」,對於社會脆弱群體的扶助、正義轉型等可能的忽略,值得更多關注與討論。

勞工與公正轉型的五點主張 ── 工傷協會秘書長 利梅菊

主席、各位委員、環境部、勞動部、各位專家學者及與會朋友,大家好。

我是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利梅菊。

今天我們從勞工、職業安全以及公正轉型的角度,提出幾點意見。

我們支持台灣推動2050淨零,也支持污染者付費。但是我們認為,碳費制度不能只從企業競爭力與產業成本來思考,更必須回答一個問題:

誰製造最多碳排?誰應該負擔更多責任?而產業轉型的成本,最後又會不會轉嫁到勞工身上?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高碳排、高污染產業應負擔更高碳費

目前台灣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符合自主減量條件之後,甚至可以降到100元或50元。

環境部自己的資料也顯示,鋼鐵、基本化學材料、電力、石化、水泥等產業,是台灣主要大型排放來源。我們認為,對大量使用燃煤、化石燃料,以及鋼鐵、石化、水泥等高度碳密集產業,應該建立更強的價格訊號。今天如果排放一噸碳的成本只有幾百塊,對大型高碳企業而言,到底有沒有足夠誘因進行真正的能源轉型?

這是政府應該回答的。尤其目前對符合高碳洩漏風險條件的事業,初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只有0.2,也就是計費負擔還有相當程度的過渡優惠。我們理解政府要避免產業突然受到衝擊,但是「避免碳洩漏」不能最後變成「高碳排產業長期享有低碳價」。

所以我們主張:

一 碳費應依產業碳排強度、化石燃料使用程度及轉型能力,逐步建立更高的差別費率,而且必須訂出明確的調升時程。 讓企業知道,如果繼續依賴燃煤、高碳製程,成本就會一年一年增加,而不是一直等待政府優惠。

第二,碳費費率審議會應納入勞工團體代表

這非常值得檢討。因為碳費費率不是只有企業付多少錢的問題。碳費提高之後,企業可能改變製程、關閉產線、外包工作、裁減人力、改用新的設備、新的能源,甚至進行大規模廠房工程。這些後果,第一線都是勞工在承擔。

既然雇主團體可以坐在碳費費率審議會裡面表達產業成本與競爭力問題,為什麼勞工沒有同等席次,表達工作權、安全、健康以及公正轉型的問題?

《氣候變遷因應法》本身就把公正轉型列為政策原則。因此我們主張:碳費費率審議會應明文保障勞工團體代表席次。而且不只是找一位研究勞動問題的學者,而是真正由工會或勞工團體推派代表。這才是真正的利害關係人參與。

第三,建立像「勞動檢查」一樣的實地查核制度

現在企業只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符合條件,就可能適用每噸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

環境部目前已核定402廠自主減量計畫,其中64廠適用50元優惠費率、338廠適用100元優惠費率。環境部也規定企業每年4月30日前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並表示會進行實地查核;未依核定內容執行者,可以追繳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差額。

方向是對的。但是我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誰來查?有多少人查?多久查一次?是看書面資料,還是真的進工廠確認?我們做職業災害三十多年,很清楚一件事情:制度寫得再漂亮,如果沒有足夠的檢查人力、現場查核以及違規處分,最後就可能只是書面制度。

因此我們建議比照勞動檢查制度,建立專責的「碳排與自主減量查核體系」。有專責人員、查核標準、現場檢查權限、年度檢查計畫,也要有針對高碳排企業的專案檢查。

而且查核結果應公開,包括:企業原本承諾減多少、實際減多少、用了什麼方式、是否達到年度目標,以及最後是否繼續享有優惠費率。如果企業沒有做到,就應該追回優惠,嚴重者甚至取消後續優惠資格。我們常講職業安全需要勞檢;同樣的道理,減碳政策也不能只有企業自主申報,一定要有「碳排版的勞動檢查」。

第四,碳費收入應保障一定比例供勞工、環保、社會團體使用

我們特別擔心一件事情:

企業繳碳費,最後政府又把大部分的錢,以設備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技術研發等方式回到企業。企業轉型當然需要支持,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不是產業補助基金。這筆錢來自污染外部成本,應該讓整個社會共同參與減碳。

因此工傷協會主張: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應明定一定比例,提供工會、勞工團體、環保團體、社區及公益團體申請。

例如可以用於:

一、協助勞工及工會監督企業自主減量計畫。

二、辦理勞工淨零轉型與職業安全教育。

三、調查高碳產業轉型對就業、安全及健康的影響。

四、協助受轉型影響的勞工轉職、職訓及權益諮詢。

五、由環保團體、社區團體進行地方碳排、污染與氣候風險監督。

六、建立民間參與的公正轉型機制。

我們甚至建議基金制度中直接訂出:

「公民社會與勞工參與專款」,

讓基金的一定比例專門支持工會、勞工團體、環保團體與社區執行減碳、公正轉型與公共監督工作。

否則會形成一個很奇怪的制度:企業排碳、企業繳費,最後錢還是主要回到企業;

真正承受污染、氣候風險及產業轉型影響的勞工與社區,反而拿不到資源。

這並不符合污染者付費,也不符合公正轉型。

第五,企業享受碳費優惠時,須同時接受勞工安全與公正轉型檢驗

我們還要再補一個工傷協會特別關心的問題。

企業為了減碳,會更換能源、更換製程、更新機器、進行廠房工程。

但是新的減碳工程,也可能造成新的職災。

尤其很多歲修、設備更新、能源轉換工程最後交給承攬商、再承攬商執行,真正承擔風險的是第一線工人。

因此我們主張:

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除了提出減碳數字,也應提出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評估及勞工影響評估。

如果因為轉型工程發生重大職災,或企業有重大職安違法情形,碳費優惠、政府減碳補助都應該納入重新審查。

不能一家公司一方面拿政府的淨零轉型補助、享受碳費優惠,另外一方面卻讓承攬勞工在轉型工程中受傷甚至死亡。

四個最具體的制度要求

  • 第一,高碳排、高度依賴燃煤及化石燃料產業,碳費應逐步提高,並提出明確調升期程。
  • 第二,碳費費率審議會必須納入真正的勞工團體代表,不能只有雇主代表。
  • 第三,建立具有專責人力、實地檢查及公開制度的自主減量查核體系,就像勞動檢查一樣,不能只靠企業自主申報。
  • 第四,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應提列一定比例,作為勞工團體、工會、環保團體及公民社會參與減碳與公正轉型的專款。

淨零轉型不能只有「碳排數字下降」。

我們希望看到的是:

碳真的減下來、污染真的改善、勞工安全受到保障,而且轉型的利益與成本由社會公平承擔。

這才是真正的公正轉型。

謝謝大家。國家級戰略對話的啟動,建請政府各相關單位應審慎、整全思考現階段以火力發電為主的能源政策,並將健康風險評估與調適(如高溫與空污健康預警系統)提升至碳費資源配置的核心,才能真正符合零碳永續的終

出席代表

  •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婦女與健康小組召集人 葉光芃醫師
  • 台大公衛學院專案助理教授 尚君璽
  • 工傷協會秘書長利梅菊
  • 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 曾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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